海口开展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
时间: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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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掌握海口市房产、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源情况,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海口市地税局于今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

  据介绍,本次普查对象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出租或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两税普查工作的内容主要是:纳税人登记的房产和土地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产权证书号,房屋、土地坐落地、房产、土地原值等;两税政策是否执行到位;普查纳税人所有的房产原值、土地计税面积和租金收入申报等情况是否漏报、少报,税款是否足额缴纳,以往年度是否发生欠税。普查工作至8月31日结束。

  7月14日前为自查阶段,地税机关将向辖区纳税人发放《房地产基本情况登记表》、《房产税缴纳情况自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自查表》,并辅导纳税人对其应税房产、土地信息及税款缴纳进行登记和自查,督促纳税人7月10日前将上述表格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7月15日至8月15日,各区(分)局将对纳税人填报的两税普查表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内容及数据审核,对应税房产、应税土地存在疑点问题的,将列入重点核查范围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应缴未缴税款的纳税人,将进行税务约谈,追缴税款;发现有重大违法问题和拒不配合核查的单位,将移交稽查处理;对已经核实的两税信息及时在税费征管系统中“财产登记”模块中进行补录和修改。

  符合两税普查范围的纳税人,在7月14日前自查自纠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免予处罚;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查自纠的,按《征管法》加收滞纳金,并予以处罚;对仍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主管区(分)局应按照《征管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偷逃税款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