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5年底近半农户住新房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决定在全省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意见》明确,自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房50万户,争取到2015年年底使全省近半数农户住进新房。其中,力争基本完成设区城市和县(市)的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设区城市城边村改造,基本完成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旧村改造,基本完成煤矿矿区压煤村庄的搬迁改造,基本完成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意见》规定,把所有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城中村、城边村改造项目,按城市社区标准同步配套建设路网、公交站点、停车场,完善各类地下管网,建设学校、托幼、养老、文化、健身、医疗、商业网点和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对村镇农房集中建设项目,按新型农村社区标准,同步配备水电,硬化道路,设置路灯,敷设排水管线或沟渠,配置简易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进行绿化美化,有条件的要配备管道供气、集中供热设施,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据了解,2012—2013年,山东省每年改造农村危房10万户,用2年时间将剩余19万户危房改造完毕;2014—2015年,将按国家新标准新增的30多万户农村危房基本改造完毕。而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沂蒙革命老区18个县(市、区)要走在全省前列。
《意见》还确定,紧密结合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统筹配套建设村镇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或秸秆气化、通信、管道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及科教文卫等设施,每年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
“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仍然是山东省开展这项工作的“第一位”要求。《意见》要求注意倾听农民呼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实际出发,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楼则楼、宜房则房,不搞“一刀切”。同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测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让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提倡“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