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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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范围内参与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工业和循环型社会三大体系建设。”昨日,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出台《关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全面参与《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七大循环经济基地、16条循环经济产业链、35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100户骨干企业和72项总投资共2133亿元的重点项目等五大载体打造。  

  放开循环型农业、工业、社会三大体系建设 

  当前,我省正在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客观公正地看待非公有制经济,积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对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农村能源建设、农业节水节肥节药、农业种植和养殖废弃物再利用、废旧农膜和塑料回收利用、农村环境整治、“三废”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废旧电池、废旧电器回收及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六大重点领域十三项重点工程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基础设施及生态保护三大类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同时,意见提出国家和省上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对非公经济同等对待。重点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循环经济补链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以BOT、BT模式投资城镇污水、餐厨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项目。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污染防治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安排省级专项资金,采用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参与投资基金募集设立和经营管理 

  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技术的研发及其产业化与示范推广。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按照加大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推进产业化、提升产业规模的要求,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资源替代、共生链接和系统集成等实用技术;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有色冶金、石油化工、煤电化工、建材及新材料、装备制造、生态农业、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环境保护、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同时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研发技术的示范推广。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发展循环经济金融服务业,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我省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和经营管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引导投资转向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中介服务机构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积极提供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开展政策咨询、管理咨询、科技成果交流、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技术支持、信息交流与共享、项目孵化、筹资融资、认证认可等方面服务。 

  支持符合循环经济要求非公企业上市融资 

  意见明确,支持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支持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效益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债券、可转化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直接融资工具。用于非公经济参与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的财政贴息和担保体系建设,协调担保机构为参与示范区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为开展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的非公有制企业投资。 

  同时,完善配套政策,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非公有制经济在产品市场准入及任务竞争等方面和国有经济同等对待,通过争取国家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凡参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只要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一律进入“循环经济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和环评文件评估收费在原有收费标准上一律下调;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所得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减免以及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搜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