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公平分配四大保障
时间:20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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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分配不公现象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高度关注,社会各界要求保障房分配公平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然而,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房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不外三点:一是各地对于保障房分配的监管严重缺失;二是现行分配方式为寻租留下了空间;三是对于保障房分配管理缺乏有效的惩罚威慑机制。

  那么,如何才能确保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呢?

  一、采用政府主导而非市场化模式建设保障房是公平分配的重要前提

  目前,保障房的规划、建设、供应采取的是市场化或接近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比如,经济适用房及公共租赁房的建设与供应是采用商品住宅区内配建、开发商承建、收购商品房的方式进行。

  表面看来,这样的运作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保障房的建设速度,可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保障房变成赢利性产品,普通民众依然在为高房价埋单。这在令保障房的保障功能大打折扣的同时,也让民众产生政府在利用保障房赚取利益的误解。

  若采用政府主导建设的非市场化模式,许多问题将迎刃而解。政府直接投身保障房建设,设立全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总局,各地方政府设立相对应的局、分局。组建强有力的保障房建设执行团队,从相关部门抽调部分作风过硬、工作精干的领导干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化的运作管理人员,专项从事保障房建设、供应及管理工作,全程管控选址、规划、材料采购、建设、分配等环节。这样,在最大限度确保保障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同时,也可以在最大限度内规避分配不公现象。

  二、采用先申请后建设再供应的模式是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保障房是采取先建设、再申请、后供应的模式。此模式直接导致分配不公现象,因为采用先建设后申请的模式,保障房房源的品质、地段、性价比等很清晰地展现在民众眼前,这样,那些优质房源势必激发部分人的兴趣,那些关系户便通过各种方式挤进申请人队伍,最后便有了官员住保障房、开豪车住保障房的现象。

  若采取居民提前申请,经审核达到一定数量集中开建的模式,即地方政府在进行规划的同时,就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民众,同时征询他们对户型的要求,根据要求建完之后再分配给申请人,则分配不公现象将大幅降低。

  此外,从销售的角度来说,这叫做销售前置,此模式还可以避免“先造后分”的诸多弊端,比如各方面成本的积压,因为房子建成后,每空一天,成本就增加一天,政府的压力也会很大,同时因为先申请,就可以保障每户都有人住,杜绝了弃购、弃租的现象。

  三、零利润供应保障房是公平分配的重要基础

  保障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民众提供保障的产品,非盈利性应该是其最主要特点。

  赢利性的保障房,不仅加重了民众的负担,令保障变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寻租可能,导致分配不公现象。若政府主导建设,减少中间环节,采取零利润的方式开发、供应保障房,将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公平分配,从而惠及民众,保障民生。具体操作为:一是保障房建设用地全部采用划拨,确保保障房建设用地零地价;二是保障房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招标选择规划设计机构、材料供应商、建筑施工等企业,确保保障房建设环节支出合理;三是严格控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行政支出等方面的成本。

  四、保障房全国统一立法是公平分配的政策保障

  9月初,国务院和住建部确定在《基本住房保障条例》颁布实施前,鼓励地方政府先行对保障房建设、施工、管理、运营、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地方立法”,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环节的实施行为。对此,笔者深不以为然。

  首先,地方政府会以当地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制定政策,很难兼顾到全局,甚至难以顾及普通民众利益。这在房价调控政策上已经有过教训,中央要求从严调控,但是地方在出细则的时候,很多城市出现微调政策,偷偷放松;

  其次,每个地方立法的情况不一样,就会造成许多麻烦,如果各地的保障房标准不统一,那么就会有人同时在几个城市购买保障房;

  第三,目前各地信息尚未实现全国联网,若全国没有统一的保障房法,势必会造成保障房资格审核混乱的局面;

  第四,在各地交界处,因为相邻区域的保障房标准不一样,老百姓会进行攀比,容易激发民间矛盾,并造成对政府的不满。

  故此,保障房全国统一的立法才能保证保障房的公平分配,才能保证保障房建设的顺利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