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用地的价格梯度陡生巨变,东升西降已成定局,而且其变化幅度都可能会达到三成。
8月31日,国土资源部通过了《关于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后全国各省(区、市)的土地利用计划将侧重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中西部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将大幅下调,与此相对应的则是东部地区的反向调整。不单针对东西部省份工业用地价格的调节,此次国土部在土地供应数量上也做出调整,将向中西部倾斜。
“该政策的初衷是配合国务院经济转型政策”,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将推动各地集约、节约用地,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也势必会影响各地的住宅用地地价。“如果执行该政策,中西部城市的住宅用地出让价格肯定会涨起来,而东部的住宅用地出让价格或许能得到抑制。”万方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韩国龙分析。
中西部下调幅度大
所谓土地差别化供地管理就是按照各地区土地规划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补充耕地与不同性质用地分配等土地资源供应现状,综合测算后下达土地计划指标。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8月,中央顶层设计者秘密召集国土部相关领导开会,“要求国土部全力配合经济转型,集约化用地与规模化用地成为中央精神”。
不同性质用地供应差别化是此次《意见》的亮点之一。中西部地区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将下调19%~30%,未利用的工业用地下调幅度更可高达85%;东部地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价格则上调30%。此外,国土部也在土地供应量的衡量上做出了调整,以往用地指标与GDP高低成正比的惯例将有所改变。
一位参会的东部省份国土资源厅厅长告诉记者,通过抽样测算,原来的供地模式中,总体上土地开发成本约占土地出让总价的20%至40%,平均为29.2%。“因此,在保证农民权益和政府应得收益的基础上,我们会根据实际的土地前期开发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留出减价空间,最多达30%。”
土地差别化政策的出台则将改变这一局面。原本就相对较高的东部工业用地价格上涨,无疑将降低东部地区对于产业的吸引力,被分流至那些更有竞争力的西部地区。
“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利用土地供应结构来调整经济结构,平衡区域发展;另一方面还可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邹晓云表示。
供地向西部倾斜
不仅局限于对东西部土地价格的行政式调节,国土部也在土地供应量上作出了调整。
在目前的土地供应中,用地指标与GDP的高低成正比是一种常态,换句话说,现行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过于看重经济总量,明显向经济发达地区倾斜。
“每年十一二月,各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都会到北京找国土部要下一年的土地指标计划。除了各省强调的自身在土地领域的创新外,GDP是决定土地指标分配的最关键因素。有些省份由于GDP高,在11月前就拼命将土地指标用光,然后索要更多的土地指标。甚至一些GDP高的省份违规用地都被默许。”上述东部省份国土资源厅厅长告诉本报记者。
“每个地区发展时序不一样,对土地的需求也不一样”,一位专家介绍,在工业化、城市化迅猛发展形势下,再加上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等因素,中西部的用地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如今这一供地常态模式将被打破。按照此次《通知》执行,今后的土地供应将减少对GDP的考量、向中西部倾斜成为最新的方向。
“差别化土地新政是当前土地供需矛盾下的必然选择,初衷是配合国务院经济转型政策。”邹晓云认为,差别化的土地利用将推动各地集约、节约用地,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而国有未利用土地则是中西部土地差别化的重点关注对象。以一年前试点土地差别化管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为例。根据本报从该县获得的资料:2011年,奇台县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批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园区第一批建设用地479.8亩,按照以往政策,奇台县人民政府需要缴纳319.875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过,由于作为土地差别化管理的试点地区,该区鼓励使用戈壁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土地。于是,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奇台县获得免交该笔费用的政策优惠,该县也因此成为新疆实行土地差别化政策后的首批受益者之一。
作者:佚名 来源:搜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