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如何设计?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如何流转?日前,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间隙,全国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接受了新京报专访。
【不动产登记】 房产登记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新京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归口国土部门管理,如今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徐德明:对于不动产的登记,我们目前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成立协调委员会,就是协调机构,由国土资源部牵头,把相关部门都列入到协调机构里来,重大问题集体协调解决。第二建立机构,成立不动产登记局。第三进行顶层设计,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建立网络登记平台。第四要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主要是做好这些工作。 新京报:不动产登记也包括个人房产的登记? 徐德明:包含。 新京报: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 徐德明: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的就不公开。但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新京报:登记后是否会暴露个人的隐私? 徐德明:登不登记都是知道的,这是不公开的秘密,不是因为登记就不保密了。买房的过程中,本身就是记录在案的,在住房的信息系统里存在。 购房需要个人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没有这些信息无法购房。所以说,房产在市场的交易中、资金交割中都不是保密的。 登记就是对你产权的一种确定、一种界定、一种保护,有利于你的产权保护,有利于你参与市场的交割。这是好事,不是坏事。 新京报:不动产登记原来分散在很多的部门,现在归口于一个部门,推进有难度吗? 徐德明:现在基本进展得差不多了,目前处在管理的过渡期。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顶层的统筹安排,进行职能调整、职能划分。先把不动产登记职责归口到国土部,但有一些还需要过渡,这样保证管理工作的连接性和衔接性,不能因为划转影响管理和监督。 新京报:这个过渡期大概有多长? 徐德明:这个得从工作的角度、登记的角度、规范角度来考虑、协商。我觉得部门利益是暂时的,现在主要是职能没转变。只要职能转变了,关系理顺了,权属界线划清了,就自然解决了。 新京报:是否存在不愿意放权的部门,他们不想把这个登记的权力拿出来?徐德明:这不是愿意不愿意的事,这是中央决定的,大家都得支持,坚决服从。另外还要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形成制度来规范这项工作。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