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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建保障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时间: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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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消息显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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