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办法对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和居住面积限制进行了较大优化,并更清晰地扮演起辅助“大病救助”、“伤残救助”等角色,更加人性化。
例如,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分类上,2010版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3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3年以内的”可提取,此次直接取消了两种“三年内”的时间限制。此外,原规定“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贷款期内,或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可提取,现取消了“在贷款期内”和“贷款还清后一年内”的两项限制。
原规定,“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以及“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此次取消了“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时间限制,在操作细节上分别更改为“以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间为准,达到两年以上可办理提取手续”或“以《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发放时间为准,达到两年以上可办提取手续”。
作者:佚名 来源:搜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