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万平方米 保障房及安居房
时间: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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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城市更新工作审议意见和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获悉,截至2011年,深圳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拆除重建类项目的土地贡献率约25%,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也已纳入今年年度立法计划中。

  该报告称,通过城市更新贡献的这些土地,已规划落实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24所、幼儿园88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64处、公交首末站21处及一批其他配套设施,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安居型商品房132万平方米。

  同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对于环境非常恶劣、配套设施极其缺乏确需进行拆除重建的,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前期工作,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进行计划申报,不允许开发商自发进驻小区征集意愿,也不再受理市场主体申报的旧住宅区改造申请,防止因利益驱动而产生的旧住宅区更新冲动,避免盲目拆建。

  据悉,全市城市更新改造用地总规模约18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