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今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住宅必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参照执行。
目前,我市新建住宅在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新建住宅未按规模及标准配建,无法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入园的需要;二是配建的中小学、幼儿园不合格,在使用功能上不好用、不实用、不能用;三是部分新建住宅配建中小学、幼儿园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使附近本就有限的教育资源更为紧张。为了加强新建住宅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管理、移交和使用工作,确保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我市制定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住宅与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四同步”的原则;制定了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和标准;明确规定,未配建的住宅项目要缴纳教育基础设施异地配套建设资金;同时,对配套中小学、幼儿园手续办理、建设管理、验收移交及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房产